太二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办理指南

2015-10-28 来源:

一、居民医疗保险参保

参保对象:户籍在本社区,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者或18周岁以下非在校生。

参保时间:每年91-1220日为参保缴费时间,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费,将实行3个月免责期。(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,失业人员从失业或领失业金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,外地户籍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,退休人员从不享受职工医疗待遇起3个月内可正常办理)

所需材料:户口本或身份证(新生儿参保另需12寸白底免冠证件照)

缴费方式:由社区打印缴费通知单,凭缴费单至指定银行缴费(江苏银行、无锡农村商业银行、邮政储蓄银行)

收费标准:以当年文件为准。

居民医保就医流程:居民实际参保后→携带本人市民卡至选定社区医疗机构就医→需转院的需经社区医疗机构同意→凭社区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单→至需转院的医疗机构就医;

机关、事业单位参加儿童统筹的学龄前少儿就医→每年必须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并实际缴费后→凭儿童统筹病历本和市民卡→到原定点医疗机构(如:人民医院、儿童医院等,不能去社区医疗机构)就医。

二、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及待遇享受

(一)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办法

根据《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》(锡政发[2010]135号)的规定,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,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:

 1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,年满16周岁(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);

 2、非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工作人员,未与各类企业、民办非企单位存在劳动关

 3、系,非个体工商户及雇工;

 4、未享受离退休、退职待遇;

 5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中断缴费。

(二)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

 具有本市市区户籍、未享受离退休(退职)待遇的参保人员,在男年满60周岁、女年满55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从到龄的次月起,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:

1、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;

2、《办法》施行时已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《办法》施行后外埠迁入本市市区户籍,在《办法》施行时或户籍迁入时未达到领取年龄,且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,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;

3、由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(或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),且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期间的;

4、达到男年满60周岁、女年满55周岁时,本人可以申请延长缴费,延长期最长为5年。

注意: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时间为当年四季度,其中当年到达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,可在到龄当月到江溪睦邻中心办理待遇享受申请手续。

三、失业人员求职登记

失业登记后可持退工单、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《求职推荐表》进行求职登记。

四、失业人员培训

登记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各类技能培训、创业培训,具体可由本人到社区进行咨询。

五、失业人员、自由职业者办理退休流程

对象:户口在本社区、有单位开具退工单的失业人员或者自由职业者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(男年满60周岁,女:19869月底前参加工作的50岁退休;1986101日后参加工作的55周岁退休),缴费年限15年以上者。

材料:身份证、户口簿,市民卡、一寸照片3张,独生子女证、就业登记证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(自由职业者带好缴费卡)、职工退工单。

注意事项:每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交相关材料,若过时间将延至下月办理。

六、异地退休人员生存资格认证

户口本、身份证、退休证,了解退休情况、居住情况,核实人口平台信息,盖章确认。

七、退休人员住院探望费

对象:退休关系在本社区并参加当年退休人员医疗互助人员。

所需材料:出院小结复印件。

八、退休人员亡故抚恤金申领

对象:退休关系在本社区亡故退休人员。

所需材料:死亡证明、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。

 

以上政策如有调整,以最新文件为准,若有疑问,可到社区或街道人力资源保障所进行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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